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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回護原居民族說話,行政院會上午經由過程《原住民族說話發展法》草案,明定在原住民族地域的大眾運輸工具、場站或其他近似場所,應增加本地原住民族說話播音,且在原居民族地域的當局機關、機構、山水、古蹟、部落、街道等公共舉措措施,也應設置原居民族語言及傳統名稱的標示翻譯行政院透露表現,台灣地區原住民族說話屬於現有2億5萬萬人的南島語系,台灣地域的原居民族說話多達20餘種說話別,但在社會變遷過程當中,原住民族說話已嚴重流失,導至目前政府認定16族說話已有部份瀕臨滅盡,此中,結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查詢拜訪呈文指出,撒奇萊雅語、噶瑪蘭語、邵語、拉阿魯哇語、卡那卡那富語等5種語言被評為極端危險,泰雅語、阿美族、達悟語、魯凱語等9種語言為脆弱品級,「顯示原居民族說話已近生死之秋」。根據草案,中心主管機關應召開會議審議及諮詢原居民族語言成長政策事項;並應訂定原住民族說話書寫符號及留存原住民族 語料,按期解決說話利用狀態及利用能力查詢拜訪,訂定說話復振政策,並針對屬瀕危語言,予以優先扶助。草案也劃定,原居民族地域的大眾運輸東西、場站及其他近似場合,應增添當地原居民族語言播音;原住民族區域的當局機關(構)、公營事業機構及公共舉措措施之當局辦理機關,應設置原居民族說話及傳統名稱的標示;同時,原住民介入政府機關(構)行政及司法程序時,得利用原居民族說話陳說定見。草案明定,中心教育主管機關應嘉獎原住民族說話學術研究,並鼓勵各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說話學程及設立相幹院、系、所或學位學程;國民根基教育應供給原居民族說話課程供原居民學生修習。另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提供原居民幼兒進修原住民族語言機遇,並開設原居民族說話進修課程供民眾修習;中央主管機關也應辦理原居民族說話能力認證、培養師資、語言教材、資料蒐集、著作出書與補助原居民族語言保存及成長研究工作翻譯(徐珮君/台北報導) 
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51126/740724/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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